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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8   阅读:515次   字号: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以及《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莱政办字【2018】57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市级层面住建领域有关证明事项进行梳理,经梳理,拟取消以下6项证明事项,现予公布。

     

    附件: 取消证明事项清单

                             莱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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