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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出手了!下月启动建筑领域“挂证”行政处罚 这几种情况抓紧整改,别被罚了才喊冤

    发布时间:2019-07-26   阅读:550次   字号:  
     在工程建设领域,有这样一批人,他们不用上班,通过“出租”个人职业资格证,就能轻轻松松坐收租金。而租借这些证书的企业则非法获得资质证书,在市场上承接工程项目。但以后,这种“生财之道”恐怕行不通了。

    自“挂证”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共办理“挂证”人员注销、变更业务4600余人,全市“挂证”整治人员整改率已达到80.35%,成效显著。从下月开始,将启动建设领域“挂证”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这也意味着,存在“挂证”行为的个人或者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将受到最严吊销资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处罚。

    那么,究竟什么行为算是“挂证”行为?“挂证”对企业和个人有什么危害?

    问题一:什么叫“挂证”?

    答:“挂证”又称证书挂靠,是指个人将自己的资质证书挂靠到非工作企业名下,以获取相应报酬的行为。有些非从业人员为了“挂证”而考证,形成“干活的没有证,有证的不干活”怪象。

    问题二:哪些情况会被视为“挂证”?

    答:1、人证统一,社保分离

    资格证书与本人在同一单位,但是原单位社保还未转出,依然由原单位代缴,这种情况属于资格证与社保信息不统一,属于挂证的范围。

    2、人员与社保信息统一,证书分离

    人员已经从A单位离职,正就职于B单位,社保由B单位交,但是证件仍在A单位未转出。这种情况人员社保信息与资格证信息不符合,属于挂证。

    3、一个证件多个社保

    工作在A单位,并由A单位交社保,证件跨省挂靠在另一个省市的B单位,证件所在的B单位也在交社保,这种属于社保重复,全国社保信息联网之后会被轻易查到,属于挂证行为。

    4、同一地区,证件社保信息不统一

    (1)人员在A单位工作,A单位并未为其购买社保,无任何社保信息;但证件挂靠在B单位,由B单位为其交社保,虽然资格证书信息与社保信息统一,但是人员并未在岗,属于人证分离。

    (2)人员拥有资格证书,自身是自由职业者,无社保信息,证书挂靠在企业,由企业为其交社保,虽然证件社保信息统一,属于人证分离。在建筑企业实行刷人脸打考勤,现场履职检查中,很容易被查出,属于挂证行为。

    5、多个证书在不同单位

    人员拥有交通、水利和住建的证书,但是分别注册在两家单位,两家单位都为其购买社保;或者只有一家为其购买社保,都会出现社保重复或者资格证信息与社保信息不统一的情况,属于挂证。

    6、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考取资格证之后挂靠企业项目或者企业资质的行为,都属于挂证。并且作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旦被查出,原有工作也会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

    7、证书信息泄露

    个人资质证书遗失信息泄露,被中介专卖给企业建筑企业用作资质申报。企业即使购买社保也会出现人证分离,或者社保信息重复的情况,属于挂证。

    问题三:“挂证”有什么风险?

    1、如果挂靠在项目上,现在实行终身负责制,责任具有追溯期。若认定工程师有违规行为,将面临轻则吊销执业证书,重则处以刑罚;若发生重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工程师也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司法规定,如果挂靠人所施工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意味着施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发包方便没有任何义务再向被挂靠企业支付任何工程款,还可以追回此前已经支付的工程款,且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均应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挂靠企业出现问题,有可能受牵连上黑名单。如果法院判令收缴,而挂靠人实际投入中的自身管理部分又往往无充分证据证明,挂靠人自己的证书也会受影响。

    4、挂靠企业不讲信誉,有可能收不到挂靠费用,由于挂靠协议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挂靠企业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费用,工程师的利益得不到法律保障。

    5、挂靠企业出现问题,可能导致工程师证书无法转出等。

    问题四:“挂证”是怎样被查出来的?

    几年前对“挂证”的查处仅靠自下而上的‘举报’方式,效果不佳。但现在建筑市场的“四库一平台”已基本建成,信息化手段成为了高效查处“挂证”的利剑。

    1、一人多证,分别挂靠在不同单位。

    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容易查询的,在实际查处中,通过后台数据更方便,只要在后台数据库中检索每个执业注册的身份证号码,然后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如果发现一个身份证号码登记注册在两个不同的单位,则判定为“挂证”。

    2、证书挂在同一单位,但和工作单位不一致。

    这种情况的查处相对要复杂一些,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系统与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实现数据对接,以社保交纳单位确定你的真实工作单位,若存在证书登记注册单位与交纳社保的单位不一致,则判定为“挂证”。

    目前,我市已收到住建部下发的四批疑似“挂证”名单,今后整治工作将形成常态。

    问题五:济南对于“挂证”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还要怎么做?

    今年4月,我市启动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至今已有4600余名“挂证”人员资质证书被注销或变更,整改率达到了80%,成效显著。

    下月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还将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特别是对于刚申请资质或问题比较严重的企业将随机抽取,动态核查比例不低于10%,对于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撤销资质。与此同时,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息资源,逐步形成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主体诚信体系,结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又称“四库一平台”)的动态监管,一经发现挂靠行为,分别计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严格市场准入。

    问题六:“挂证”被查处后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将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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