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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8  阅读:273次   字号:  
 鲁建执注函〔2018〕15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报流程

(一)一级建造师申报各类注册业务均由个人和单位登录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 ),在“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报,无需在“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系统”中做任何操作,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1.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流程详见建办市〔2018〕48号文件)。个人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新成立企业申请资质不再办理一级建造师预注册,可按上述要求直接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

2.一级建造师执业单位发生变更的,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个人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完成注销。

(二)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申请,原申报流程不变。申报流程详见“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二、证书领取流程

注册审批完成后,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sdjs.gov.cn )-注册中心-通知公告栏,公布证书领取名单。初始注册证书由聘用企业到各地市主管部门领取;其余类型注册证书由企业填写打印“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单”(详见附件),由领取人携带身份证件及此领取单,到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57号注册受理大厅)领取证书。

此通知发布前,已在“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暨继续教育系统”申报过注册数据的人员,初始注册显示“部批准”的,由企业到各地市主管部门领取证书;其余仍按企业系统中 “证书未领取” 的提示,打印领取单并携带领取人身份证件,到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领取证书。

 

附件: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单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单.doc

 

                                 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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